许昌市建安区应急管理局 县级
2026-08-11 2026-08-11 15:37

许昌市建安区2025—2026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6-08-11 15:3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重点救助区域和对象

(一)救助区域

2025年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乡镇(街道)。

(二)救助对象是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因灾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救助。

二、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坚持“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目标,重点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二)分步实施,分类救助。认真评估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需救济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分类,采取一般救助和重点救助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考虑其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看病、就学、住房等因素,分类施救。

(三) 因地制宜,多种形式。采取一卡通模式发放与制定落实优惠政策相结合,政府救助和受灾群众自救、群众互助、邻里相帮相结合,对口支援和定向援助相结合的多种救助形式。

(四)严格程序、规范透明。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区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五)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三、救助程序

(一)编制本乡镇(街道)救助方案。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农业人口、当年自然灾害情况;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灾害导致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本级财政投入及可解决的问题等因素,结合区冬春救助方案制定本乡镇(街道)冬春救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重点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2.坚持“重点救助重灾地区、重灾户,并统筹考虑其他地区 因灾生活困难户”的基本原则;

3.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准确核定需政府救助对象;

4.按照不同救助类型户,明确救助标准,分类施救;

5.本级地方政府采取的救助措施(包括:政府投入、互助互济、自产救助、社会捐助等措施);

6.救助资金的筹集,存在的资金缺口及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补助资金的数额。

(二)救助对象的确定。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区定” 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准确核定救助对象,确保不漏一村一组、不漏一户一人,建立精准台账。经乡镇(街道)复查审核后,按户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及时上报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三)分配下拨救助资金。接到下拨资金通知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制定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督促各村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户。

(四)救助标准。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依据上级文件规定,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问题。按照救助标准原则上“人均不低于100 元不高于300元,户均不高于 2000元”的标准落实。

根据因灾造成住房倒塌、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特困群体等情况进行分类为一般困难户、重点困难户、受灾特困群体三档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各乡镇(街道)根据中央和省冬春救助项目补助标准,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救灾工作实际需求,可进一步细化本地冬春救助标准,对受灾群众精准进行救助。

(五)救助时段。2025年10月至2026年2月

(六)救助形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建安一卡通办〔2021〕2号)和《建安区推进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区级工作方案》(建安一卡通办〔2021〕3号)有关要求,冬春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采取社会化方式直接发放到户,不得平均发放,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预留资金,不得用于生产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