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区先后遭受了旱灾、洪涝灾害。尤其是张潘镇、五女店镇和灵井镇的部分村灾情尤为严重。灾害造成农作物大面积减产,农作物经济损失严重。经核查,全区共造成161824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13002.67公顷,成灾面积8623.11公顷,绝收面积1957.67公顷,全区直接经济损失11822.3万元。为切实做好全区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全区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度荒,根据许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2026年度许昌市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许应急〔2025〕5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的目标,全力做好2025-2026年度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努力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被盖、有衣穿,不出现一人挨饿受冻、流浪逃荒等非正常现象;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度过一个快乐、温馨、祥和的新春佳节;确保不发生因救助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众上访问题,真正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和助力脱贫攻坚的政治任务。
二、重点救助区域和对象
(一)救助区域
2025年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乡镇(街道)。
(二)救助对象是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因灾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救助。
三、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坚持“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目标,重点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二)分步实施,分类救助。认真评估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需救济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分类,采取一般救助和重点救助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考虑其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看病、就学、住房等因素,分类施救。
(三) 因地制宜,多种形式。采取一卡通模式发放与制定落实优惠政策相结合,政府救助和受灾群众自救、群众互助、邻里相帮相结合,对口支援和定向援助相结合的多种救助形式。
(四)严格程序、规范透明。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区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五)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四、救助程序
(一)编制本乡镇(街道)救助方案。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农业人口、当年自然灾害情况;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灾害导致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本级财政投入及可解决的问题等因素,结合区冬春救助方案制定本乡镇(街道)冬春救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重点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2.坚持“重点救助重灾地区、重灾户,并统筹考虑其他地区 因灾生活困难户”的基本原则;
3.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准确核定需政府救助对象;
4.按照不同救助类型户,明确救助标准,分类施救;
5.本级地方政府采取的救助措施(包括:政府投入、互助互济、自产救助、社会捐助等措施);
6.救助资金的筹集,存在的资金缺口及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补助资金的数额。
(二)救助对象的确定。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区定” 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准确核定救助对象,确保不漏一村一组、不漏一户一人,建立精准台账。经乡镇(街道)复查审核后,按户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及时上报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三)分配下拨救助资金。接到下拨资金通知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制定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督促各村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户。
(四)救助标准。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依据上级文件规定,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问题。按照救助标准原则上“人均不低于100 元不高于300元,户均不高于 2000元”的标准落实。
根据因灾造成住房倒塌、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特困群体等情况进行分类为一般困难户、重点困难户、受灾特困群体三档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各乡镇(街道)根据中央和省冬春救助项目补助标准,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救灾工作实际需求,可进一步细化本地冬春救助标准,对受灾群众精准进行救助。
(五)救助时段。2025年10月至2026年2月
(六)救助形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建安一卡通办〔2021〕2号)和《建安区推进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区级工作方案》(建安一卡通办〔2021〕3号)有关要求,冬春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采取社会化方式直接发放到户,不得平均发放,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预留资金,不得用于生产性支出。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开展救助工作,严格救灾款物管理
一是冬春救助工作严格按照应急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2023〕6号)规定开展,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助公开、公平、公正。救助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区定”的程序进行。
二是加快工作部署。2025年10月24日前,各受灾乡镇(街道)组织相关村(社区)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完成冬春救助申报和审批,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作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三是冬春救助资金的使用,要切实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通过“一卡通”将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四是各乡镇(街道)在救灾款物发放结束后,要认真编制救助档案,并及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以备相关部门审计、检查。
五是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应按规定与当地民政部门接洽,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帮扶制度安排,切实做好救助工作的有序衔接。
(二)做好全过程资料存档
1.注意村级档案的建立完善。建立“ 一村一档”,户报、村评、乡审等申请、公示、图片、救助对象基础资料要完备,文字填写要规范。
2.注意完善乡级资金发放全过程档案管理。做好冬春救助款物发放的全过程档案留存工作。
乡镇(街道)需保留的档案有:
(1)所在县区下拨救助资金文件;
(2)乡镇(街道)资金分配相关会议纪要;
(3)乡镇(街道)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
(4)各村评议群众申请会议纪要、图片;
(5)各村救助人员公示图片;
(6)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申请表;
(7)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审批表;
(8)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救助登记表;
(9)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表;
(10)受灾群众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1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
其中(4)(5)(6)(8)(9)(10)按顺序按村委(一村一档)依照资金发放民主评议记录表样式装订存档。
(三)确保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绩效评估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本地冬春救助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全力保障冬春救助工作顺利开展,统筹安排好冬春救助工作的整体进度。按照《河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在冬春救助期间,区应急管理局要对全区实际救助效果进行中期和终期绩效评估,并在6月上旬形成文字报告逐级上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四)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乡镇(街道)要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按照“ 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步骤发放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发放手续齐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要坚决防止随意分配和平均发放,特别要防止优亲厚友情况出现,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救助。
各乡镇(街道)要主动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冬春救助资金的分配、投向和管理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冬春救助期间,要采取随时、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深入到村(社区),进村入户,对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款物的发放,以及已救助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问效。区应急管理局将适时对各乡镇(街道)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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