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二、受理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应急管理局
三、需要备案的生产经营企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2019年7 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修正)
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四、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
支持网上办理,企业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搜索事项在线申请办理。
办理地址: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C3D432CE0B063F1F6E3AD03760D70CD9
申请材料由企业自备,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逐项上传材料附件。
(二)线下办理
前往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政府北邻“市民之家”应急管理局窗口办理。前台窗口人员通过“河南省应急管理综合业务系统”收件,核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后台审批人员根据审核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按事项办理流程通过“河南省应急管理综合业务系统”完成审核。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均支持电子材料上传并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如电子材料上传的,涉及原件、签名等均需扫描件。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六、承诺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七、工作时间及咨询电话
工作日:9:00-17:00(中午不休)
咨询电话:0374-7375562
八、结果领取
线下领取:许昌市建安区兴业大厦5030室现场领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