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应急管理局 县级
2025-11-19 2025-11-19 09:32

(建安)应急罚〔2024〕执法002号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11-19 09:3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被处罚人

吴某某

社会信用代码

自然人

案件名称

许昌市建安区臻木木材厂未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建安)应急罚〔2024〕执法002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5年04月09日

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

2025年3月12日,建安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许昌市建安区臻木木材厂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违反法律条款: 其行为违法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规定。

处罚依据

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