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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
吴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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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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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许昌市建安区臻木木材厂未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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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建安)应急罚〔2024〕执法0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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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04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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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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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2025年3月12日,建安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许昌市建安区臻木木材厂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违反法律条款: 其行为违法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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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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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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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