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应急管理局 县级
2023-10-27 2023-10-27 15:40

建安区非居民用户“瓶改管”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10-27 15:4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深刻汲取宁夏银川“6 ·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非居民用户“瓶改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安办〔2023〕20号)和《许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许昌市非居民用户“瓶改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许市安〔2023〕12号),加快推动全区城镇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商业、公共福利等非居民用户改用管道天然气(以下简称“瓶改管”),并作为全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重要环节和内容,全面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政府引导、燃企实施、用户落实”原则,统筹推进全区“瓶改管”工作,提高用气场所燃气设施硬件水平,从根本上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坚决守住燃气安全底线,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按照“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应改尽改、能改快改”的原则,对全区城镇(含公路沿线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具备管道天然气接入条件、符合燃气相关标准规范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商业、公共福利等非居民用户,全部纳入“瓶改管”改造范围。区中心城区商住楼下、乡镇办(开发区管委会)政府所在地的餐饮门店,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瓶装液化气。因客观原因,无法“瓶改管”或“瓶改电”,确需使用瓶装液化气的,由属地乡镇(街道)牵头,召集住建、消防、商务、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部门会商后研究提出意见,落实监管措施,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安全监管责任。

2023年年底前,重点推进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社会服务机构食堂“瓶改管”改造。

2024年,全面推进沿街饭店、小吃店、大排档、农贸(集贸)市场、小吃一条街等餐饮场所和工业企业“瓶改管”改造。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城镇“瓶改管”改造。

2025年,组织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提升“瓶改管”工作成果。

二、 重点任务

(一)开展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要压实责任,组织村(社区)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及燃气企业对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开展全覆盖拉网式调查摸底,摸清非居民用户类型、房屋性质、用气环境等基础信息,形成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非居民用户清单。

(二)制定实施方案。制定本级实施方案,结合用户摸底调查和天然气管网覆盖情况,逐户研判“瓶改管”在外部条件、技术经济及用气安全方面的可行性,按照“应改尽改、能改快改”的原则,科学合理梳理符合“瓶改管”条件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清单;并按照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和实施难易程度,分清轻重缓急,合理确定分年度改造计划,做好“瓶改管”项目的谋划、储备工作。

(三)组织实施改造。各乡镇(街道)、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边界,履行属地责任,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统筹推进,有序推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社会服务机构食堂和社会餐饮场所实施“瓶改管”改造。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前与住建、电力、供水、供热等单位会商制定科学施工方案,按照规范要求确保安全距离,有序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工期,施工期间减少大面积破路、大范围围挡,尽量缩短工期,最大限度降低对居民生活出行影响;按规定做好改造后试压、通气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和工程验收。2023年年底前,完成整体改造任务的20%;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城镇“瓶改管”改造任务;2025年年底前,开展“回头看”,确保“瓶改管”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四)简化审批程序。各有关部门要精简“瓶改管”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对“瓶改管”涉及的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对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收费事项,要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水平;对占道施工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予以减免。

(五)强化资金支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全面考虑“瓶

改管”改造任务数量、施工难易程度、用户资金承受能力和财

政能力,建立符合实际的资金筹措机制。用足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资金,将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六)落实气源保障。燃气主管部门(区住建局)要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对实施改造的用户天然气年度用气量进行核算并造册登记,提前向区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用气计划,在落实气源且签订供用气合同后再有序推进“瓶改管”改造,严防出现“瓶改管”后不能正常供气或气压不稳等现象。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在“瓶改管”改造过渡期间,持续履行供气和安检义务,按照“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气源安全稳定供应。

(七)规范费用收取。督促管道燃气企业严格执行工程安装价格(收费)政策,加强燃气企业价格(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监管,着力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鼓励管道燃气企业根据用户用气量大小,推出“一口价”等价格优惠。联合金融机构为“瓶改管”用户提供低息贷款、分期还款等支持政策,减轻用户经济负担,提高用户“瓶改管”改造积极性。

(八)加强过程管控。各乡镇(街道)、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要和区住建部门要按照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严格施工企业资质、工程材料、施工手续、用户燃气具等关键环节管控,确保工程质量。压实参与改造各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坚决防止改造中、改造后发生安全事故和次生灾害。坚持建管并重,压实管道燃气企业运维养护主体责任,严格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开展定期检查、维护和实时监测,加强用户安全用气教育,保障运行和使用安全。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瓶改管”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把“瓶改管”作为当前提升燃气本质安全的关键举措。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任务,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有序推进“瓶改管”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政府统筹、燃气主管部门牵头、管道燃气企业实施、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的“瓶改管”工作机制,建立定期会商、进度通报、联合检查、重点督办等工作机制,密切沟通配合,强化工作合力。区直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本行业、本领域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积极配合“瓶改管”改造实施,做到相互支持、统筹协调、共同推进。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动员,从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两方面普及安全用气常识,增强社会公众对“瓶改管”工作的了解与支持,为“瓶改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强化典型带动,以示范项目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复制推广,提升示范效应,“成熟一片、推进一片”,确保“瓶改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四)强化工作督导。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定期对“瓶改管”

工作进行调度指导,动态掌握进展情况,确保“瓶改管工作落

地见效。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要定期汇集全区数据、建立台账,每月调度、通报各乡镇(街道)进展情况。要将“瓶改管”工作推动情况作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自2023年11月起,每月16日前报送“瓶改管”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