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区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合理有序地开发和利用文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经实地调查,专家论证等程序,现将建安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姜庄提灌渠”等71处不可移动文物予以公布,纳入文物保护(详见附件)。
各乡镇(办)及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文物保护职责,维护文物安全。
附件:
许昌市建安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pdf
建安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