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许昌市建安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事项名称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办事流程
(1)受理;(2)审查;(3)决定;(4)送达。
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明(非自有房屋需租赁合同);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表;
(5)安全审核合格证;
(6)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7)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
(8)营业场所内部设备分布图;
(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技术措施;
(10)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登记表;
(11)互联网专线接入租用协议书;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374-5157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