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5-02-25 2025-02-27 15:53

许昌市建安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02-27 15:5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4〕92号)、《关于印发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7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豫财农水〔2024〕74号)、《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水〔2023〕77号)、许昌市财政局 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许财农〔2024〕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许昌市建安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稳住面积、主攻单产、力争多增产的总目标,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强化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物质基础,健全农民种粮挣钱得利、地方抓粮担责尽义的机制保障。推动农业生产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资金使用范围与补贴面积的界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主要用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乡镇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非农业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坪用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三)补贴面积的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做好申报、核实、公示和补贴发放工作。根据《许昌市建安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内容,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补贴面积,村委会对农户申报的事项进行核实、登记、汇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农业主管部门。

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印《清册》,《清册》内容包括乡、村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款固定兑付账户(社保卡)。区农业主管部门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清册》内容审核汇总确认后,送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四)补贴资金的兑现。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补贴信息的录入。采取直接发放补贴的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集中发放,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应提前通知补贴对象(户主)准备好个人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精准采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银行账号等基础信息,具体发放流程按照《河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补贴对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应提前通知补贴对象准备好银行账户等信息,做好信息采集,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放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兑付补贴资金,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街道)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街道)要成立补贴发放办公室,配备3-4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策的宣传,公示,信息的录入统计、审核上报等工作,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区农业主管部门。有关部门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农业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审核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并将资料存档。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会同农业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监督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落实进展情况等。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组织力量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对本乡镇(本街道)审核上报的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款固定兑付账户(社保卡)、联系方式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了解补贴政策,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都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加强监督指导。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强化工作保障。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信息档案建立和补贴工作督导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