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农业农村局 县级
2025-04-30 2025-04-30 15:57

许昌市建安区2025年耕地轮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04-30 15:5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做好我区耕地轮作、推广工作,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5年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5〕158号)和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许昌市2025年耕地轮作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许农业〔2025〕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突出主要粮食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大力推进“五良融合”,坚持产量产能、数量质量、生产生态一起抓,稳定玉米面积产能,巩固大豆扩种成果,提升粮食单产和品质,保障国家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

二、技术路径

为巩固大豆扩种成果,设置轮作技术路径以玉米-大豆轮作为主,即2024年种植玉米的地块,2025年改种大豆为主要轮作模式,优先纳入耕地轮作补助对象,对上年种植非大豆作物,今年改种大豆的也可纳入轮作范围。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

对自愿承担耕地轮作任务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按照承担耕地轮作任务的面积,给予每亩不高于150元的补助。在操作方式上,以补现金方式为主,提高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同一地块不得同时享受耕地轮作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助。

四、实施程序

(一)分解任务。根据前期摸底调查,本着种植主体自愿报名的原则,对各乡镇耕地轮作面积分配,总面积2万亩(见附件1),各乡镇按分配的耕地轮作任务落实,但最终以农业农村局公布的面积为准。有关乡镇要根据下达的任务,充分进行政策宣传,深入调查掌握种植意愿,将轮作任务落实到种植主体、落实到地块。为了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作用,优先选择新型经营主体承担轮作任务。

(二)核实种植面积。

大豆播种后,乡(镇)或村委组织对落实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内容须包括姓名(主体名称)、身份证号、实施面积、2025年种植作物、地块位置等信息,并在适当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乡(镇)组织对登记清册进行核查,核查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力量,通过走访调查、实地察看等方式,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户数的10%。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各乡镇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农业农村局对全区落实情况在政府网进行公示。

提倡在播种时选择带有导航定位和面积信息化监测的播种机械进行播种,实行信息化监测管理,并将信息化监测数据作为核实面积的主要手段。

(三)签订协议。承担轮作任务的种植户与乡镇签订协议书,协议要明确实施面积、补助标准、相关权利和责任义务,协议文本由县、乡、农户各存档一份备查。耕地轮作协议书要明确上下茬口作物,今年的作物须为大豆。

(四)公示兑现补助。全区统一建立种植主体台账,准确登记主体名称、种植面积、种植模式、地块位置等信息。在播种后组织力量核实种植面积和种植模式,并在种植地块所在的乡或村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资金兑付给实际承担种植任务的主体。原则上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农业工作副区长李春锋同志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股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建安区耕轮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种植业股,切实做好面积落实、技术培训、工作指导等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耕地轮作任务。

(二)加强技术指导。成立有专家技术指导组,聚焦大豆适宜品种、播种、除草等关键环节,开展技术培训和全程指导服务。制定细化技术指导意见,实行技术人员包村包主体制度,开展全方位技术培训和现场观摩等活动,手把手带着主体干,确保关键技术措施落实到人到田。

(三)做好机具保障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切实做好耕地轮作保障工作,结合我区农业生产条件、机械化技术现状,围绕满足大豆播种、植保、收获环节农机作业需要,积极开展大豆种植农业社会化服务,解决大豆密植精量播种、导航播种等生产难题,为耕地轮作提供有力的机械或社会化服务支撑。

(四)强化工作指导。各乡镇要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报送政策落实、任务落实、技术指导落实等情况。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确保面积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田。

(五)强化资金保障。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项目资金效益。严格执行财政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会同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将补助物资或服务兑付给实施主体。

(六)做好宣传总结。相关部门或人员要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会议、培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形式,强化政策解读和技术宣传,积极宣传复合种植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政策落实情况、资金执行情况、技术服务开展情况、项目实施效果情况等进行认真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六、联系方式

(一)建安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

联系人:赵高杨

电话:0374-7389596   

(二)建安区种业发展和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张文杰

电话:0374-5129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