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农业农村局 县级
2025-05-16 2025-05-16 15:59

建安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05-16 15:5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做好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5〕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安区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一)农业概况。建安区地处中原,环抱许昌市区,总面积1002平方公里,辖16个乡镇办,381个行政村。总人口79.75万人,农业人口44.26万人,耕地面积85万亩,主要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是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粮食生产是建安区农业生产的重中之重,小麦(冬小麦)、玉米(夏玉米)和大豆是建安区当前粮食生产中的三大作物,居主导地位,小麦、玉米、大豆产量占全区粮食总产的80%以上,花生、谷子等其他经济作物合计占全区粮食总产的不足10%。粮食总产量稳定在60万吨以上,其中夏粮69.7万亩,产量34万吨左右,秋粮70万亩,产量36万吨左右。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目前,建安区粮食生产主体以小农户为主,人均耕地1亩左右,户均耕地5亩左右,土地流转面积只占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左右。为有效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近年来,建安区在推动土地流转的同时,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队伍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逐渐成为粮食生产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的有效载体,全区粮食生产能力和抗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形式也从单环节向多环节转变,也出现了全程托管的形式。但是,由于农业生产的长周期和受自然因素影响等原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总体规模仍然较小,小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接受度还不是很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普遍不高,总体上农业社会化服务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一方面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需要发展壮大,另一方面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二、项目年度实施目标

在项目区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广泛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行小麦深耕、小麦播种两个农业社会化服务形式,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地带动小农户、服务小农户,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促进农业的高产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区选择。本着集中连片、便于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原则,2025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拟在全区粮食种植面积较大、同时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接受度高的行政村中选定,优先选择“整村推进村”作为项目区。作物仅限当年的小麦。

(二)以服务小农户为主。充分发挥多元服务组织各自功能优势,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协调作用,引导小农户和规模农业经营主体(面积50亩以上)广泛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高于60%。

(三)服务价格和补助标准。根据我区农业生产现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小麦深耕、小麦播种服务环节的服务价格和补助标准(最终以招标价格为准,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30%):

1. 小麦(撒肥+深耕):服务价格每亩90元,财政补助每亩27元。

2. 小麦导航播种:服务价格每亩40元,财政补助每亩12元。

(四)补助方式。采用先服务后补贴的支持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补贴资金拨付给服务组织,原则上对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的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四、资金概算

1. 计划全区小麦(撒肥+深耕)服务面积16.693万亩,预算财政补助资金450.7万元。

2. 计划全区小麦导航播种托管面积16.693万亩,预算财政补助资金200.3万元。

2025年,全区共安排农业社会化服务(折算面积)10.51659万亩,预算财政补助资金共计651万元。(详见附件1)

五、实施流程

(一)选定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应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拥有与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及其他基础条件,群众效益良好。最终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3个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服务组织选取原则为:选择具备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经验的服务组织。优先支持省级重点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安装北斗作业监测应用终端的服务主体,服务主体纳入“河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化监管,通过媒体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

(二)签订服务合同。以招标的方式确定服务组织,中标服务组织与农业农村局签订项目服务合同,同时在开展服务前与服务对象签订《建安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附件7),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合同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质检验收和违规责任等内容。

(三)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并核算各环节的服务面积,确保项目任务面积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服务主体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四)组织核查验收。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及时组织村级公示,负责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服务情况表,连同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村公示图片等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组织验收,对每个服务环节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验,要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业图片等作为补助面积核定、补助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抽查环节可购买第三方服务。核查后的补助面积及金额经区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8)验收报告。

(五)拨付补助资金。服务主体服务完成后,所在乡镇或街道的农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区财政局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六)开展绩效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对照《建安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绩效评价表》(附件10)收集整理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相应证明材料,开展自评打分和绩效自查自评,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重点检查项目完成面积、实施环节和质量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本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并对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组织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重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等,保障工作经费,确保项目落实。要结合项目实施,研究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服务标准、服务规范、验收标准等,不断创新服务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益。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自觉接受上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根据工作进度适时检查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结束后,在自查验收的基础上,接受上级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抽查核实。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财政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等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取消服务资格,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三)严格资金管理。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资金拨付程序,项目验收合格后要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实行名录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要结合我区实际,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做好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工作,并及时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五)及时报送材料。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向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项目进度信息以及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等相关材料。项目结束后及时报送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评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六)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模式、成效宣传工作,认真听取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的意见建议,充分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性,营造项目实施的良好氛围。组织好专题培训,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模式,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措施,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