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畜禽种业高质量发展,实现种业振兴,进一步做好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切实增强畜禽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按照《许昌市2025年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许昌市财政局 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许财农〔2024〕1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主体
许昌市夏昌种畜禽有限公司
二、目标任务
完成8头肉用种公牛生产性能测定任务,每头种公牛测定不少于20头后裔,合计测定种公牛后裔总数量不少于160头。
三、实施内容
严格遵循《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的通知》及配套技术规范要求,重点围绕肉牛生长速度、繁殖等目标性状,支持运用自动化、智能化测定技术手段,按时完成测定任务。测定内容涵盖配种、产犊、后代生长发育(初生重,6月龄、12月龄、18月龄体尺、体重)等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具体补贴标准为:肉用种公牛5万元/头。
四、资金安排
2025年,上级财政安排建安区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补贴资金40万元。
五、绩效考核
成立建安区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制定《建安区2025年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对项目承担单位许昌市夏昌种畜禽有限公司性能测定项目实施全过程日常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指导检查。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开展项目自评,自评结果上报许昌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为成员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畜牧股,负责项目具体协调与管理工作。加强与市级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许昌市夏昌种畜禽有限公司的实施方案应于7月18日前报区农牧业服务中心备案。
(二)强化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资金使用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任务承担单位,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防止资金使用不规范等现象发生。指导和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每季度末25日前上报本季度相关数据和资料,保障项目按时完成及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施单位许昌市夏昌种畜禽有限公司性能测定项目实施方案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实施单位项目领导小组;2、项目实施具体内容流程(配种环节、犊牛诞生发育环节、后代生长发育环节包括初生、6月龄、12月龄、18月龄);3、资金预算使用方向(包括不局限项目设备采购与维护、人员费用、实验耗材与药品、饲料及饲养、数据与档案管理等);4、档案资料管理制度;5、生产性能测定规范性文件;6、待测种公牛的系谱资料;7、生产性能测定计划。
(三)加强监督评价。协调领导小组每月要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日常监督与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障项目规范运行。积极配合省、市两级专家团队开展的监督评价工作。
(四)做好宣传总结
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细致开展项目自评。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自评报告于2025年12月20日前报送区农牧业服务中心。
附件: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