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农业农村局 县级
2022-09-23 2022-09-23 16:44

建安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09-23 16:4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切实做好2022年春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春季,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全面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一要继续开展排查。要继续对辖区内养猪场、生猪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等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采样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二要做好非洲猪瘟的防控宣传工作,要把相关精神通知到每个养殖场户,并督促养殖场户做好每天消毒工作,三要果断处置疫情。一旦发生疫情,当地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灭疫情。凡出现瞒报、迟报、漏报疫情信息,或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疫情处置不力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要指导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申报、注册、初审及复审工作,为春季全面实施“先打后补”打下坚实基础。

二、集中免疫时间

全区春季集中免疫时间从3月1日开始,5月9日全部结束。集中免疫及考核验收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3月1日—3月31日)为全面免疫阶段,各乡(镇、办)要精心组织防疫队伍,集中力量开展免疫,力争基本完成集中免疫任务;第二阶段为补免补防阶段( 4月1日—4月15日),各乡(镇、办)自行组织检查验收禽流感、口蹄疫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开展查漏补缺、补免补防。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4月17日—5月9日),全区统一组织考核验收,检测免疫抗体水平。

三、免疫方式及程序

坚持规模养殖场程序化免疫和散养畜禽集中免疫相结合的免疫方式。规模养殖场要按农业部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有条件的规模场可推行“1+1+3”免疫模式,认真做好初免,一个月左右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隔三个月左右再强化免疫一次;散养畜禽实施集中免疫和月月补免补防相结合的免疫方式,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挡。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各乡(镇、办)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免疫实施方案。

(二)迅速开展免疫。各乡(镇、办)要尽早动员部署,全面落实免疫责任,按照“四不漏”和“五个一”精细化管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集中免疫,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一要着力抓好规模场的免疫。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引导规模场按程序科学免疫。二要积极推进散养免疫。组织好村级防疫员对散养畜禽开展拉网式集中免疫。三要规范免疫。在免疫注射方面,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免疫操作规程、免疫部位和剂量要求注射疫苗,确保100%的应免率和免疫效果。

(三)建立免疫档案。防疫人员在进行免疫的同时,要对免疫的畜禽认真、准确填写免疫信息,规范建立免疫档案,对养殖场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特别要做好使用疫苗的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记录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二免等记录;做到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村级防疫员、养殖场的免疫档案要长期保存,不得丢失。

(四)强化免疫效果监测和评价。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在春防工作结束后对各乡(镇、办)的免疫组织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免疫效果进行检测。被抽检的规模养殖场(户)畜禽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不到标准的,要尽快组织补免补防。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随机抽检,并通报抽检结果。春防免疫抗体监测是否合格将成为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考评条件和数据参照。

(五)加强疫苗管理。一要强化疫苗申请。要依据各乡(镇、办)年初上报的畜禽存栏统计数量,适量领取疫苗,不宜过多或过少。二要保证疫苗冷链设施有效运转。要进一步加大疫苗冷链体系建设力度,加强疫苗冷链设施维修保养,做好疫苗冷链设施温度日常检查记录,并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要求的温度,储存疫苗,确保疫苗从入库、贮藏、发放到使用的全过程在规定温度条件下运行,无缝对接,保证疫苗质量。三要严格疫苗收发。完善疫苗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和运输、贮藏等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实行疫苗专人、专库、专账管理,健全疫苗管理台账,规范疫苗运输、保存、发放的监管工作,确保每一瓶疫苗都能够快速准确追溯。疫苗发放时,要坚持近期失效的先发,远期失效的后发,接近失效的不发。要本着同一批次疫苗发放完毕再发其他批次疫苗的原则,规范有序发放。要规范疫苗收发记录,做到账物相符,经得起检查。严禁倒买倒卖疫苗和浪费疫苗。四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开展集中免疫时,防疫员要少带疫苗多带冰,每次只带半天的用量。要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标明的剂量注射疫苗,严禁随意加大剂量。强化规模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的备案,规模养殖场自行采购疫苗的,要将品种、数量、生产企业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五要及时科学评估疫苗使用效果。积极开展强制免疫疫苗使用效果评估工作,为防疫工作提供科学指导。

(六)加强免疫监管。加强养殖环节监管,定期对辖区内养殖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强制免疫落实到位;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督导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消毒、免疫等防疫制度。

(七)及时上报信息。各乡(镇、办)畜牧兽医站要建立免疫情况报告制度,一是对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在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二是畜禽养殖动态调查表实行月报,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做到不瞒报、不谎报、不迟报。三是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实行日报告制度。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统计、报告工作,及时反馈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八)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一要继续开展监测排查,完善排查记录,认真落实“五控一隔离”等措施。要继续对辖区内养猪场、生猪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等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按程序上报。二要做好非洲猪瘟的防控宣传工作,要把相关精神通知到每个养殖场户,并督促养殖场户做好每天消毒工作。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做好相关的科普宣传,消除群众恐慌心理。三要果断处置疫情。一旦发生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灭疫情。凡出现瞒报、迟报、漏报疫情信息,或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疫情处置不力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加强督导检查。按照区农业农村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定点联系制度要求,从集中免疫开始,区农业农村局定期开展随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建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