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农业农村局 县级
2022-12-12 2022-12-12 16:02

关于印发建安区现代农场星级评定奖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2-12 16:0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建安区现代农场星级评定奖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19日

 

建安区现代农场星级评定奖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着力健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政策体系,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用现代经营理念,充分发挥农业生产潜力及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区农业产业经营管理体系健康快速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现制定建安区现代农场星级评定奖补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建安区现代农场是指以从事农业生产及服务为基础的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经营各种农副产品的农业生产单位、生产组织或生产企业。农场可以由个人、家庭或合作组织所有和经营,或由企业、公司所有和经营。

第三条  成立建安区现代农场星级评定奖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安区现代农场的申报、评定、奖补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开展。

 

第二章  现代农场申报基本条件与基础标准

 

第四条  申报基本条件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涉农类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第五条  申报基础标准

(一)符合农业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用地合规、农场形象佳、依法依规经营,且生产经营状态良好。

(二)依法注册登记运营2年以上,按时进行法人登记、变更及营业执照年报。

(三)运营管理规范,有固定经营管理场所,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健全。

(四)近两年连续处于盈利水平(税务不存在逾期未申报情况,不拖欠工人工资,不欠社会保障金)。

(五)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六)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章  现代农场星级申报评定标准

 

现代农场按照主营业务进行分类,申报评定标准如下:

第六条  农业种植发展类

一星级标准: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种植面积达2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辐射带动农户100户以上;进行新品种推广和新技术应用2项以上;机械化水平较高或年社会化服务能力2万亩以上;获得市级以上相关荣誉。

二星级标准: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种植面积达3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年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辐射带动农户150户以上;进行新品种推广和新技术应用3项以上;机械化水平较高或年社会化服务能力3万亩以上;获得省级以上相关荣誉。

三星级标准: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种植面积达5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年经营收入500万元以上、辐射带动农户300户以上;机械化水平较高或年社会化服务能力5万亩以上;实现农业投入品的统一采购和供应,统一质量安全标准,统一品牌包装销售,与省级以上科技研发推广机构有良好合作关系;拥有注册商标,获得国家级相关荣誉。

第七条  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类

一星级标准: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2000万元以上,辐射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农产品加工年销售额达3000 万以上;获得市级以上相关荣誉;提供就业岗位20个以上。

二星级标准: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5000万元以上,辐射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农产品加工年销售额达5000 万以上;获得省级以上相关荣誉;提供就业岗位40个以上。

三星级标准: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10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年销售额达8000 万以上;拥有农产品展示、科技成果孵化与转化基地;拥有注册商标,拥有“三品一标”产品;获得国家级相关荣誉;提供就业岗位80个以上。

第八条  三产融合发展类

一星级标准:经营土地面积达1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100户以上;休闲观光农业年接待3万人次以上;获得市级以上相关荣誉。

二星级标准:经营土地面积达3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150户以上;休闲观光农业年接待5万人次以上;获得省级以上相关荣誉。

三星级标准:经营土地面积达5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20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300户以上;休闲观光农业年接待10万人次以上;拥有注册商标,获得国家级相关荣誉。

 

第四章  现代农场星级申报、评定及奖补流程

 

第九条  评选等级的办理程序为:自主申报、乡级审查、区级核查、晋星评选、公开公示、资金兑现及编号管理。

(一)自主申报。2021年3月17日前,由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乡级审查。2021年3 月19日前,由各乡镇(街道)对申报主体进行核实把关,并以正式文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区级核查。2021年4月2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成员部门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核查并认定星级。

(四)晋星评选。采取三轮评选方式,2021年11月3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察看、评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成员部门对申报主体进行二轮实地察看、审核评分;区领导实地察看、打分,确定星级。

(五)公开公示。2021年12月31日前,将最终结果进行公示。

(六)资金兑现。公示无异议后,区政府颁发奖牌并拨付奖励资金。

(七)编号管理。对全区现代农场实行编号管理。

 

第五章  现代农场奖励办法

 

第十条  建安区现代农场奖励办法自2021年度实行星级晋级奖励制度,未晋级的不再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  为促进建安区现代农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实施星级晋级奖励制度,由区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分别给与一次性奖励,同时区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奖励标准如下:晋级一星级奖励资金10万元;晋级二星级奖励资金30万元;晋级三星级奖励资金100万元。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时间5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建安区现代农场星级评定奖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建安区现代农场星级评定奖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doc

   2.建安区现代农场星级评定奖补申报表.doc

   3.建安区现代农场星级评定申报需提供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