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民政局 县级
2022-10-09 2022-10-09 16:12

许昌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0-09 16:1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7〕252号),许昌市被民政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为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推动我市养老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试点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着力解决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积极开展“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满足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扎实推进“实力许昌、活力许昌、魅力许昌”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推进医疗卫生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力争使紧急救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建立和完善保障有力、覆盖全面、老年人普遍认可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与政策保障体系。以试点工作为基础,通过3年的努力,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互联网+”为手段、医养相结合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打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许昌模式”,我市力争成为全省、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先进)城市。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和政策支撑作用,加大准入、资金、金融、财税、土地等方面政策扶持力度,结合社区治理结构改革,突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障碍和瓶颈。

(二)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利用各种资源,通过搭建平台、购买服务、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运作。积极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与居家老年人需求融合发展。

(三)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探索创新,在具备条件的社区开展多种形式试点,并总结出一批可推广、可持续、可复制、具有示范性的典型经验,面向全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广。扩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面,在确保政府“兜底线、保基本”的前提下,惠及更多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

四、目标任务

(一)开展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龄、空巢、失能、失独、留守等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情况摸底工作,全面掌握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数量、分布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依托12349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整合为老服务资源,建立由老年人提出服务需求、服务商提供专业服务、平台进行服务质量评估的完整需求服务链条,满足老年人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等全方位、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为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失独、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信息呼叫服务和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居家养老服务。

时间节点:2018年,为符合条件的市区城乡低保、失独、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2019年,各县(市、区)出台政府为特殊和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文件,对特殊困难老人进行排查统计,建立数据库;2020年,各县(市、区)全面开展为特殊和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工作。加快智慧养老社区建设,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整合社区周边各类服务资源,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以社区为依托,整合全市保健站、托老所、养老院、护理院、文化活动中心等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建立紧急救援服务、居家生活帮助、健康养老服务和智能养老看护等为内容的养老云平台,整合全市各类养老信息系统资源,建立老龄人群和养老服务供应商信息库,畅通需求与供给对接渠道,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探索建立“互联网+居家”、“互联网+社区”、“互联网+机构”等三种养老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智能化养老服务。同时,建立完善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老年人健康档案动态库、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库,义工和志愿者信息数据库,为老年人提供呼叫救助、远程健康检测、慢性病管理治疗、远程医疗及咨询、健康管理、喘息服务等服务,实现医疗资源下沉,完善养老资源的合理配置。市区范围内分别选择群众认可度强、活跃度高的10家养老机构和10个社区配置智慧养老设备,提升老年人的参与感和幸福感。

时间节点:2018年,依托许昌市12349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和卫生计生部门全员人口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完善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库、义工和志愿者信息数据库,全市50%老人信息录入数据库,长葛市、禹州市完成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任务,全市建成10个智慧养老社区试点;2019年,全市所有老人信息录入数据库,鄢陵县、襄城县完成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任务,市区40%城市社区建成智慧养老社区;2020年,市区城市社区全部建成智慧养老社区。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估和激励机制,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护理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以及家庭照护者等其他服务人员的指导培训,将养老服务队伍培训与进城务工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群体职业技能培训有机结合,将养老服务培训和医疗护理培训有机结合。联合大中专院校开设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健康管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同时依托大型养老机构设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满足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需要。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工作,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奖惩机制,提升养老服务队伍职业道德素养。

时间节点:2018年,开展养老护理员、家庭照护者的指导培训;2019年,设立许昌市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2020年,在大中专院校合作开设养老护理员相关专业或课程。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积极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融合发展。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总床位数20%—30%的比例设置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病床,逐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预防、诊治老年病、慢性病的服务能力,满足老年患者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导诊、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全市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重点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中医保健等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快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机构责任险等保险制度,结合老年人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种类,保障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加快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的目标。

时间节点:2018年,为全市65岁以上居家老人建立健康档案;2019年,为全市65岁以上居家老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2020年,实现全市老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许昌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标准》,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日常运营、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并对取得星级资格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按照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以进一步促进许昌市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研究制定试行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明确政府各部门在养老服务中的职责,厘清相关责任单位任务内容,不断推进全市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治化。

时间节点:2018年,制定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标准;2019年,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2020年,对取得星级资格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级别给予一次性补贴。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城市新建居住小区和已建成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各县(市、区)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研究制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办法,确保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标准配建并及时移交,切实保障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有效使用。新建居住(小)区和旧城区改造时,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要与规划的首批居民住宅同步建设;确实无法建成的,要在居民住宅总规模完成50%前建成。对已建成居住(小)区和老城区没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每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2018年,选择市区内若干个老旧社区进行适老化设施改造,加强老旧社区坡道、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维护、使用和监管,重点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维护,推进老年宜居社区环境建设。

时间节点:2018年,制定出台许昌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办法;2019年,实现许昌市区范围内新建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部及时移交;2020年,实现全市新建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部及时移交。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大力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充分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房屋和场所,建设运营农村幸福院,农村幸福院要尽量靠近村卫生室。稳步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依托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为农村居家养老的散居特困老人、高龄、空巢、失能、失独、留守老人等老年群体提供紧急救援、日常照顾、家政服务、休闲娱乐、法律咨询、精神慰藉等综合性养老服务,提升农村居家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落实群防群治措施,建立夜间巡防机制,会同公安部门加大对农村留守、空巢、高龄等老人的夜间安全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伤害老年人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老年人人身、财产、生命安全。

时间节点:2018年,全市30%行政村建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19年,全市70%行政村建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20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行政村。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加快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形式,引入社会力量运营管理,提升乡(镇)敬老院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将乡(镇)敬老院转型提升为集长期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服务为一体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特困老人入住的基础上,面向高龄、空巢、失能、失独、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在内的社会老人开放,提供长期托养、营养饮食、医疗保健、健康监测、助老洗浴、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优先满足农村特困老人的基本养老需求,进而为其他有需求的社会老人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

时间节点:2018年,各县(市、区)30%的乡(镇)敬老院转型提升为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019年,各县(市、区)70%的乡(镇)敬老院转型提升为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020年,全市所有乡(镇)敬老院转型提升为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推动农村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建立互助幸福院、邻里互助养老点、老年活动站等,并建立农村留守、空巢(独居)老年人定期上门巡访制度,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平台和信息中介作用。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督促农村老年人家庭成员自觉承担起赡养责任,鼓励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低龄健康老人结对帮扶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等,解决农村散居特困老人、高龄、空巢、失能、失独、留守老人的实际生活困难。推进每家每户《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工作,依靠公共法律服务室(村居法律顾问)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涉老纠纷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加强教育引导和检查,督促协议兑现。加大敬老孝亲宣传力度,宣传孝亲典型,弘扬社会敬老的良好社会风气。推行“敬老红黑榜”,榜单设立在村(居)委会宣传栏,充分运用社会舆论的力量督促家庭成员孝亲敬老,承担自身赡养责任。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培育发展社区(农村)为老服务志愿者。探索社区(农村)为老志愿服务新模式,开拓社区(农村)为老志愿服务新领域,建立健全为老服务志愿者招募、培训、使用、考核、激励机制。积极动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农村)为老志愿服务。按照社区(农村)为老服务志愿者的特长组建多种类型、多个层次的社区(农村)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形成功能齐全、方便快捷的社区(农村)为老志愿服务网络。搭建社区(农村)为老服务志愿者与各类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非营利社会团体交流合作平台,拓宽社区为老志愿服务渠道。倡导“社工+义工”的方式,由社区(农村)工作人员带领为老服务志愿者及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为老服务志愿活动,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时间节点:2018年,完善全市为老服务志愿者信息数据库;2019年,城区范围内各社区实现志愿者为老服务全覆盖;2020年,从城区向农村推移,农村范围内各行政村实现志愿者为老服务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一)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的作用。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能有效发挥老年人作用、反映老年人呼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在推动基层老龄事业、社会公益事业、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提升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覆盖率,加快建设步伐。鼓励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自愿组合,成立联合组织,依法进行登记。加强老年协会设施建设,努力实现具备固定的活动场所。研究制定对老年协会的资助和奖励办法,加大对老年协会的扶持。支持老年协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公益创投项目,把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的老年协会纳入承接主体。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老年协会队伍素质。

时间节点:2018年,成立老年协会的城市社区达到50%以上,农村社区达到40%以上;2019年,成立老年协会的城市社区达到70%以上,农村社区达到50%以上;2020年,成立老年协会的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二)加强舆论宣传增强为老服务意识。公共文化体育场所为老年人开展活动提供免费服务,指导和推动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宣传和普及老年人体育健身知识和方法;积极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服务,广泛应用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体,办好《老年之家》、《幸福许昌》等百姓喜闻乐见的栏目,作为我市养老试点工作的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重要性和先进典型,为广大老年朋友提供丰富多样的栏目内容,提高全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交通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8年11月底前)。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设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专班,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结合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申报试点项目。

(二)组织推进(2018年12月—2019年5月)。各责任单位根据试点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建立督办和考评机制,加大督办、检查和考评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考核验收(2019年6月)。各责任单位形成试点工作自查报告及工作台账,接受许昌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考核验收。

(四)总结推广(2019年7月)。选择一批服务内容实、覆盖面广、社会参与度高、深受老年人欢迎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成功典型,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引领带动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五)巩固成果(2019年8月—2020年12月)。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许昌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试点工作会议,统筹协调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成立试点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邀请养老领域省外和本地知名专家参与,定期就我市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研讨,吸纳建设性意见。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明确具体分工,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引导、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职责。进一步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县两级财政要在中央支持的基础上,安排配套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和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流向养老服务领域。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体和社区(村)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重要性和先进典型,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提高全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让广大老年人幸福养老。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及时开展资金的跟踪问效,自觉接受中央专项资金审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