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9号)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民[2021]7号)
二、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末满16周岁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是无劳动能力;二是无生活来源;三是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ー、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三、特困人员认定申请材料:
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