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政策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9号)、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民[2021]7号)
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每人每月910元;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月723元。
3.特困人员护理费标准:参照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确定,全自理人员1/10,月标准为210元;半护理人员1/6,月标准为350元;全护理人员1/3,月标准为700元,2024年许昌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月/2100元。
二、临时救助:
1.政策依据:许昌市建安区民政局许昌市建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建安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安民字[2021]38号)。
2.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因火灾造成房屋主房严重损毁、造成人员伤亡等致使家庭困难的每户2000—5000元;因车祸、溺水等突发事故每户3000元以下;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每户1500元以下。
3、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因病住院,在扣除城乡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各种保险补偿后,剩余自负合规部分达到1000元以上的,按照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的80%,一次性救助不超过7000元;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患病住院,在扣除城乡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各种保险补偿后,剩余自负合规部分达到10000元以上的,按照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的10%,一次性救助不超过10000元;救助对象家庭一户多病、多残等特殊家庭,导致家庭劳动力匮乏等,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给予500-2000元的临时生活救助。
三、精减退职职工及职业制武装民警
1.职业制武装民警政策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事务部发[2024]46号)。
2、精减退职职工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3、职业制武装民警,每月发放200元的生活补助;根据服役年限按每服一年兵役每月享受60元的兵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