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教育体育局 县级
2022-10-11 2022-10-11 16:38

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加分对象资格审核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0-11 16:3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乡镇中心学校、区直各学校:

为保证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考生资格审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普通高中政策性加分对象

今年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二)加分照顾的对象资格认定的办法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及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辖市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审查推荐,由省公安厅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2.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认定材料。

3.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凭市台办开具的台商身份证明、《台湾同胞投资证书》以及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归侨、侨眷考生按《关于转发《省政府外侨办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归侨侨眷考生身份认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许外侨[2017]1号)文件要求,身份由许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认定。

4.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资格由计生部门审核公示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入档。

5.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照顾项目。(许昌非艾滋病疫区,无此加分项目)

6.少数民族考生凭全家户口本原件认定,户口本复印件入档。

7.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凭父(母)见义勇为证、户口本、父母结婚证、出生证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获得国家级、省级、省辖市级、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凭各级见义勇为证、户口本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

8.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凭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户口本、父母结婚证、出生证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

(三)材料上报安排

1.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认定办法,指派专人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对普通高中照顾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学生分类登记造册,各种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2.审核后的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照顾对象名单及照顾类别要在本班级内和校内分别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并公布学校监督电话,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3.公示期满后,各初中照顾对象审核时需携带各种证明材料原件及在河南省中招管理系统中打印的照顾对象登记表,于6月14日前到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