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精神,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 进教育公平,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5〕104号)及许昌市《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 (许教基〔2025〕71号)精神,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现就做好2025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的规定,建安区教体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区教体局负责本辖区内学校招生和入学监管工作,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
依据。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三)坚持划片就近入学原则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科学合理、持续平稳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单校划片招生政策,在划分招生区域时,根据各片区内生源情况,坚持片区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原则。
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为建安区全区。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跨区招生、超范围招生。
(四)坚持公平、公开原则
用好“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河南省招生入学“一件事”办理平台,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
二、招生对象
1.小学:截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
满6周岁的建安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儿童。
2.初中:具有建安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的准入类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初中招生
今年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5年7月11日至7 月20日。适龄少年儿童或家长可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 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通过河南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办理。各招生学校同步设置线下咨询处,协助家长完成网 上报名工作。家长在报名时遇到问题,可拨打招生学校咨询电话或到学校咨询处由老师协助解决。
各中小学生的报名审核工作由各招生学校负责实施。8月 1日至10日期间,由招生学校提前发布公告,明确现场审核时间(每校至少安排两天时间),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片区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学校负责审核材料并实地核实。学校审核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教体局,教体局联合区纪委监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复核。
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学生信息的或登记学生虚假信息的,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
审核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
审核材料期间,学校要为家长提供便利服务。推进“线 下只进一门”,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报名审核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
各招生学校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录取结果,8月26日前通过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发布录取公告等形式公布录取结果, 安排学生到校报到。
(二)乡镇小学、初中招生
各乡镇学校(含民办)中小学学生的报名工作由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实施。
(三)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应入尽入”。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实行“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享有同等权利,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城区的随迁子女入学统一由各报名学校具体负责核实、登记入学信息。
2.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入学。各乡校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充分利用乡镇
寄宿制学校、申请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辍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乡校要会同当地残联及民政部门,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动员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当地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4.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由教体局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以人民为中心,办人 民满意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破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从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周密谋划,制定本年度招生方案,确保2025年招生入学工
作平稳有序。招生方案需报教体局备案。
(二)推动优质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
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通过提高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比例的方式,为薄弱初中学校的学生升入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增加机会、减少难度,促进各初中学校生源均衡。
(三)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各乡校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乡村、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 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各学校在报名工作中,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 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
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严格控制招生计划
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各学校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22〕105号)要 求设置班额,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各学校结合办学规模、毕业生情况、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依据国家优质均衡标准,合理设置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出现。招生计划报教体局备案。
(六)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工作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 入学结果的体现,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按照招生名单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 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严格落实纪律要求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 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八)加强监督问责
各学校要把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作为促进社会公平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阳光招生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 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取消各种评优评先资格,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
处罚。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九)加强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设立专门的招生咨询窗口和热线电话,并明确一名副校级领导专门负责,做好招生入学政策和群众关心的问题释疑工作。如有特殊问题,学校汇总上报区教体局。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通过 发布会、微视频、专栏解读等方式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持续宣传“双减”、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政策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举措和成效,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