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教育体育局 县级
2022-10-10 2022-10-10 16:03

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0-10 16:0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乡镇中心校、区直各学校(幼儿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已于2021年10月23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八号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家庭教育的专门法律,把家庭教育提高到了国家发展战略层面,是指导社会各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法律依据,更给我们教育工作者和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请各乡镇中心校、区直各学校(幼儿园)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国家发展战略层面上关于家庭教育的专门法律,是指导我们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各乡镇中心校、区直各学校(幼儿园)要站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二、强化落实

各乡镇中心校、区直各学校(幼儿园)要以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的颁布为契机,建立和完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理顺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各学校要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完善家长学校工作内容,规范家长学校工作机制,实现家长学校100%全覆盖

三、加强宣传

各乡镇中心校、区直各学校(幼儿园)要借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颁布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课堂、节假日、家长接送等时间节点,通过宣传手册、各种版面、横幅标语、网络平台等形式,大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使家庭教育深入人心。

四、及时反馈

各乡镇中心校、区直各学校(幼儿园)在学习宣传活动时要着重效果,不走形式。各乡镇以中心校为单位、区直学校(幼儿园)以学校为单位,把各单位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报告电子版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建安区教体局家校合作服务中心,作为今年学校年度考核、家校合作示范校、家庭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的重要依据。

邮箱:jaqjtjjxhz@163.com

电话:5119171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