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教育体育局 县级
2022-10-10 2022-10-10 16:01

许昌市建安区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学习贯彻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0-10 16:0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乡镇中心学校、区直各学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学习贯彻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教师〔2021〕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强学习宣传。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为教育惩戒提供了依据,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理论学习、教职工大会、师德教育、教师培训、校本研修等途径以及新媒体平台开展《规则》学习,帮助广大教师准确理解文件精神,使广大教师对教育惩戒会用善用、敢用真用,尽快将《规则》精神和要求传达宣传到位,确保每位教师、学生、每个家庭知晓《规则》内容,力争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二、完善校规校纪。各中小学校要依据《规则》明确的惩戒情形、程序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学校现有校规校纪进行修改完善,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开展校纪校规的制定或修订工作,校纪校规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各学校相关校规校纪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区教体局备案。

三、建立相关机构。各级各类学校要注重家校协作,指导学校依托家长课堂、家长会等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各学校要成立以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及学生申诉委员会。区教体局将成立复核委员会,明确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

联系人:张 珂   联系电话:0374--5119221

附件:1.许昌市建安区中小学教育惩戒复核委员会

2.《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学习贯彻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

3.《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


2021年5月12日

附件1

许昌市建安区中小学教育惩戒复核委员会

主  任:薛建峰  建安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主任:肖群生  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宇瀚  共青团建安区委副书记

周小丽  建安区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李永军  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组组长

薛建立  建安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马军伟  建安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周华锋  建安区教育体育局主任科员

庞玉琪  建安区教育体育局副科级干部

成  员:李小静  建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李  涛  建安区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部长

信丹军  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组副组长

张  星  建安区教体局人事股股长

武超峰  建安区教体局教育股股长

张  珂  建安区教体局人事股副股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股,由张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 附件3.pdf 附件: 附件2.pdf